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08332 | 信息分类: | 征地拆迁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1-1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天文(克度)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公告 |
平塘天文(克度)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公告
平塘天文(克度)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公告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克度镇光明星村;塘边镇清水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平塘天文(克度)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
批准征收土地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文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塘天文(克度)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2〕667号)。批准用途为:电力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属克度镇光明村;塘边镇清水村,地块位于克度镇光明村、塘边镇清水村。其中:耕地0.5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2737公顷。
征收土地总面积0.7790公顷,地上附着物、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发〔20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建筑物按规定据实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障安置为辅。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被征收土地数量及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多少,在被征地农民自愿前提下,由当地人民政府会同平塘县民政局、平塘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4号)、《平塘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期限
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请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当地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对征收地块的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核对并确认。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征地工作实施单位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平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