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318258 | 信息分类: |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8月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
平塘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8月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09: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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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文件精神,贵州省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金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机构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900元,社会散居每人每月1400元。
2024年8月,我县共202名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总计发放28.53万元。其中197名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金27.58万元通过涉农系统“一卡通”发放方式直接打入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个人账户;5名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安置在州社会福利院代养,0.95万元生活保障金划入州社会福利院账户。请及时通知保障对象到各农商行网点核实,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平塘县2024年9月发放各乡(镇、街道)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平塘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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