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60893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金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4-2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农〔2025〕6号) |
平塘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农〔2025〕6号)
根据中央和省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衔接资金相关考核要求,结合平塘县2025年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县级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31.86万元下达,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收支请分别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相应的支出功能科目。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和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府发〔2021〕11 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安排工作,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和报账进度。严格县(乡)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公示公告制和备案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资金要切实做到精准使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平府办发〔2022〕63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单位要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范程序实施项目,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报账、验收、考评相关依据,完善档案资料,作为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平塘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854—7230214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邮箱:ptxczj@126.com
附件:
附件1:平塘县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平塘县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安排计划表
平塘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