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707666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2-2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缅47#阀室经平塘至罗甸输气管道项目(中缅47#阀室至平塘段)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中缅47#阀室经平塘至罗甸输气管道项目(中缅47#阀室至平塘段)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中缅47#阀室经平塘至罗甸输气管道项目(中缅47#阀室至平塘段)用地征收范围为金盆街道新寨村,征收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中缅47#阀室经平塘至罗甸输气管道项目(中缅47#阀室至平塘段)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6756公顷,其中农用地1.6756公顷〔耕地0.9211公顷(水田0.9211公顷)、林地0.2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475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1号)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安置。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0〕144号)文件规定的征地社保资金缴纳标准和《平塘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平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平塘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平塘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