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441019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5-10 | |
文 号: | 平府办发〔2022〕2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
《平塘县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塘县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推动全县电梯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和《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以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电梯维保行为、提升电梯维保质量为重点,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为目标,构建“保险+互联网+维保”的保障模式,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到2025年底,全县在用电梯全面实现“四个100%”目标(即电梯使用登记率100%、电梯检验率100%、电梯通信信号覆盖率100%、电梯安全责任险覆盖率100%),电梯故障率、投诉率明显下降,电梯监管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升电梯安全质量水平
1.销售管理。加强电梯销售环节监管,严防不合格电梯流入县内市场。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并对其销售的电梯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淘汰和报废电梯。电梯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约定售后服务事项。监管部门对不合格电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安装管理。电梯安装单位和人员要取得许可资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单位安装电梯前需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要求组织进行安装。检验机构严格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则要求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使用管理。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电梯实际管理者(物业服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政府指定的部门)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电梯日常管理,认真落实日巡查、报检、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制度,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改进电梯维保监管模式
强化电梯维保管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管理使用方式。推动维保模式转变,探索“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依法推进按需维保。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维保质量监管,开展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维保质量“不良记录”“黑名单”及信用等级名单,全面促进电梯维保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科学调整检验管理模式
加强电梯检验检测管理,进一步提高按期报检率和检验合格率。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作用,督促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按时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密切联系检验机构,确保辖区内报检电梯及时检验,在用电梯有效检验率达100%;支持取得国家核准资质的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检测,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强化部门监管合力,提升隐患治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管理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有关行业企业、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风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各镇〈乡、街道〉)
2.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保障机制。对于使用期限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当约请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电梯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的”,电梯所有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及时安排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对于需要应急维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根据评估报告和相关法律规定完成资金拨付。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制定老旧住宅电梯评估改造更新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道〉)
(五)落实电梯安全保险制度、提升安全责任赔付能力
按照《贵州省电梯条例》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督促引导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等单位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开发符合投保单位实际需求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合规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行业领域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责任保险,在用电梯投保率2022年达80%以上,到2024年力争达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黔南银保监分局平塘监管组、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各镇〈乡、街道〉)
(六)完善电梯经费保障管理模式
建立住宅电梯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督促引导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日常运行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电梯日常运行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依法依约筹措,并将电梯日常运行电费、专业维护保养费、年度安全检验费、安全评估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缴纳,确保电梯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到位;建立完善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住宅小区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保障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筹措到位;建立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费用支取纳入管理范围,提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对费用自行约定分摊,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属地政府组织业主协商解决,由共有该电梯的业主按照各自产权份额承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七)完善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电梯安全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利用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强化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故障分析、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运用,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和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处置留痕、责任可究。充分利用965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对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快速、科学、精准处置能力,乘客电梯困人救援提示牌挂牌率达95%以上。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合同维保单位、网格维保单位、消防单位三级救援响应机制,协同开展电梯应急救援,确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主城区救援人员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主城区以外区域一般不超过1小时。2025年底前,全县在用电梯轿厢内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率达100%,确保救援通信畅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与电商服务中心、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落实。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电梯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提升我县电梯使用质量安全。同时各部门和镇(乡、街道)要强化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管理;各通信部门要协调并督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快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网络全覆盖建设工作;要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我县电梯质量提升、安全平稳运行。
(三)强化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形式,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相关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电梯安全进小区、进校园、进企业宣传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推进电梯安全小区示范建设,利用各种喜闻乐见的警语、图片、宣传栏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电梯安全知识的认识,积极参与到电梯安全管理、安全监督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