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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150574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10-23
文  号: 平府办发〔2021〕5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3 18: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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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平塘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2

(此件公开发布)


平塘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黔金监发〔20209号)《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全省“两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落实“扩面、增品、提标”要求,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助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型险种成为我县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力争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我省水平。

(一)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用好用足14个中央财政补贴和3个中央奖补政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域内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实施保险支持,争取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由县级补贴向上级补贴转变。探索开展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以及收入保险试点,提高保障水平。明确2021-2023年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标的保额、费率以及保费分担比例(详见附件1),进一步提升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程度。

(二)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我县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以茶、菜、畜、果主导产业及其他特色产业为重点,聚焦坝区(园区)和规模化种植基地、养殖场,在全面推进自然灾害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险种,逐步实现对主导产业优势单品的自然灾害保险和价格指数险全覆盖,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农业保险宣传。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要在每年5月份前组织召开本辖区农业保险推动会,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险种宣传会、小广播宣推、宣传折页、墙体广告、理赔现场会、新媒体宣传等创新宣传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农险宣传工作,引导各镇(乡、街道)政府和村支两委开展多元化宣传,在重点集镇、村寨、坝区(园区),采取院坝会、赶场天宣讲、培训班等方式,深入乡村宣传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各方承担保费的比例、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容,特别注重宣传投保受灾、及时赔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实例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

(四)加快农业保险服务创新。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探索新技术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中的作用,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航拍助手、远程查勘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推进承保理赔线上化作业,提高承保理赔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便利性。探索将农机、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加快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实施农业保险电子保单与电子档案试点。加强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灾害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融合,发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综合效应。满足多元化农业风险保障需求,加强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险种创新,建立和完善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等试点推广。鼓励引导传统农业向绿色低碳模式转型,支持绿色农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农业保险工作体系建设。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逐步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县风险差异,合理确定农业主导产业费率水平,实现基于产品风险的差异化定价,维护各方利益,保障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全县农业保险风险研究,综合应用农业、气象、灾损、经济等数据资料,为保险经办机构产品开发、费率调整提供技术支持。逐步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气象、保险监管等部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加强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承保理赔业务的实时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建立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加强气象观测站建设,为开办全县农业主导产业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和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提供支持。

(六)继续实施脱贫地区费率优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38号)《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对于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自愿参保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免除自缴部分保费,保险费率在全省统一下调的基础上再降低20%

(七)探索建立大灾应急机制。各镇(乡、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与县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沟通,建立和落实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方式分散经营风险,增强承保经办机构应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能力,提升我县大灾应急能力。鼓励购买商业再保险,增强承保经办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

(八)大力提升保险机构服务能力。新一轮遴选承保机构要加强基层保险服务机构建设,实现镇(乡、街道)机构全覆盖。各承保机构要与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农业主导产业保险工作的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付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完善农业保险24小时报案制度,简化理赔流程,完善片区性灾情农业、乡村振兴、财政、保险专家会诊认定制度,确定涉灾区域层级、涉灾农户。规范区域性灾情佐证收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付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根据核定的损失程度及时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加强我县农业保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定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大镇村基层协保体系建设力度,对县级认定的重点坝区(园区)、生产基地、养殖场等实现协保人员“一对一”定点联系服务,织牢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统筹领导。为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县金融业服务中心调整至县财政局,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工作统筹领导。各镇(乡、街道)参照调整或建立同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规范执行我县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切实抓深入抓具体。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按照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的具体部署,切实做到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协作配合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督查考核到位。

(三)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要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足额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分批预拨、按季补贴、年度结算”制度,根据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及时足额将配套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承保经办机构,每季度拨付一次,不得拖欠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保费资金,切实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水平;要针对历年拖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情况制定3年清欠计划,逐年逐步消化历年存量拖欠资金。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黔财金〔202123号文件印发前,对原承保经办机构已签订的农业保险合同的,继续维持原保险合同不变,保险责任终止后,按照遴选工作以及本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提取按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支付。各险种补贴政策见附件1和附件2,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该补贴比例进行出单,否则不能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其中,茶叶、蔬菜和家禽保险责任、保额、费率等要求,参照《关于全面推进中央财政对贵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3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奖补家禽保险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2038号)执行;保险公司应在确认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继续支持捐赠生态护林员保险,由我县中央财政补贴森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

(二)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保险,根据当年预算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发展的农业产业。自本方案印发后,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新开办的地方特色险种,经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省、州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否则不得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经办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不得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不得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出台之日止,实施期间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本方案配套了经办机构考核办法、县(市)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省《贵州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实行

附件:1. 2021-2023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比例表

2.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3.平塘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4.平塘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1

2021-2023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比例表

单位:元、元/亩、头

品种

保额

费率

保费

中央补贴

省级补贴

市级补贴

县级补贴

农户部分

水稻

其中:产粮大县

700

4.5%

31.5

40%

30%

4.5%

10.5%

15%

700

4.5%

31.5

47.5%

33%

4.5%

-

15%

玉米

其中:产粮大县

600

5%

30

40%

30%

4.5%

10.5%

15%

600

5%

30

47.5%

33%

4.5%

-

15%

小麦

其中:产粮大县

480

2.5%

12

40%

30%

4.5%

10.5%

15%

480

2.5%

12

47.5%

33%

4.5%

-

15%

油菜

500

4%

20

40%

30%

4.5%

10.5%

15%

甘蔗

600

4%

24

40%

30%

4.5%

10.5%

15%

马铃薯

580

3.5%

20.3

40%

30%

4.5%

10.5%

15%

奶牛

8000

6%

480

50%

17%

9%

9%

15%

能繁母猪

1500

5%

75

50%

17%

9%

9%

15%

育肥猪

800

4%

32

50%

17%

9%

9%

15%

公益林

综合险

1250

0.24%

3

50%

30%

6%

14%

0

火灾险

1250

0.16%

2

50%

30%

6%

14%

0

商品林

综合险

1250

0.24%

3

30%

30%

7.5%

17.5%

15%

火灾险

1250

0.16%

2

30%

30%

7.5%

17.5%

15%

作物制种

水稻

1000

6%

60

40%

30%

4.5%

10.5%

15%

玉米

800

6%

48

40%

30%

4.5%

10.5%

15%

小麦

800

6%

48

40%

30%

4.5%

10.5%

15%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省属国有林场统一实施综合险,按照每亩保额1250元,保险费率0.24%的标准执行。所需保费扣除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其余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附件2

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险种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级

农业经营主体

中央奖补险种(茶叶种植保险、辣椒种植保险、鸡养殖保险)

30%

40%

5%

5%

20%

中央奖补险种(茶叶种植保险、辣椒种植保险、鸡养殖保险)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

30%

50%

5%

5%

10%

地方特色

40%

20%

10%

30%

附件3

平塘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动态考核机制,强化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建立考核结果与市场份额增减、竞争性遴选资格的准入和退出的挂钩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黔金监发〔20209号、黔财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保险考核对象为参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业务的经办机构。

第三条 农业保险考核主体为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会同银保监开展对本区域内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农业保险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合规、鼓励创新、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考核期间为上年度11日至1231日。

第六条考核内容分为6大类14项指标,包含一项加分项。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表(黔南自治州农业经办机构考核评分表)。

(一)服务能力。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车辆配备3项指标。

(二)服务业绩和质量。主要包括目标达成率、案件结案率2项指标。

(三)新指标。主要包括新险种开发、科技赋能2项指标。

(四)管理与合规。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承保理赔合规性、数据报送及信息化管理3项指标。

(五)服务满意度。主要包括宣传培训、主管部门满意度测评、农户满意度测评3项指标。

(六)加分项。指生态护林员保险捐赠情况。

第七条计分规则。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和银保监等部门对区域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各经办机构逐一进行评分,经办机构的评分采用百分制。

第八条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故意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且保险经办机构无正当理由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的均评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选中的承保机构承保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包含生猪、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刺梨等六大主导农业产业特色险种、中央奖补险种、其他特色产业险种以及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产业调整的新增产业品种)总保费占比不得低于承保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总保费的35%,达不到的取消其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并作为其参与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考评因素。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经办机构考核程序。

(一)县级经办机构每年210日前将上年度考核基础资料及清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银保监等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考核,通过对乡镇、村组和投保户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认真审核各家经办机构提供的资料并形成评价意见,在报请县人民政府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审核后于每年315日前将评价结果及基础资料装订成册后通报考核情况,并上报州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等级评定及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等级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县级经办机构评价结果与其承保资格及规模相挂钩。

(一)县级经办机构在服务期限内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单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据相关合同约定,视情况取消该经办机构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承保资格。

(二)当年经办机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作为其参与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考评因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经办机构对提交的基础资料真实性负责。发现经办机构在提供考核资料时弄虚作假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级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考核工作,建立农业保险数据采集台账,掌握第一手资料数据,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乡村振兴、县银保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度考核结束。

附件:平塘县农业经办机构考核评分表

附件3-1

平塘县农业经办机构考核评分表

序号

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服务能力

机构设置

4

在本地区设立县级分支机构的计4分(经贵州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人员配备

3

各经办机构应配备与承保保费规模相匹配的农业保险服务人员(含专职和协保人员),配置标准为250万元/人,符合标准得3分,每少1人扣1分。

车辆配备

5

各经办机构必须配备与其承保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工作车辆,用于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求喷有“三农服务”或“理赔查勘”类似字样,必须配备不少1台农险专用车辆,没有配备的扣5分。

2

服务业绩和质量

目标达成率

20

按照该年度约定的保险规模或补贴资金预算目标,完成率低于60%得0分,60%(含)-70%得5分,70%(含)-80%得10分,80%(含)-100%得15分, 100%(含)-110%(含)得20分, 110%以上得0分。

案件结案率

15

各经办机构不得惜赔,做到应赔尽赔。案件结案率=已决赔款件数/(已决赔款件数+未决赔款件数)×100%,数据由当地银保监分局提供。结案率100%-90%(含)得15分,90%-85%(含)得12分,85%-80%(含)的8分,80%以下不得分。

3

创新

新险种开发

5

新申报成功并开办市州级(或县级)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等创新险种(以险种大类为准,如白菜价格指数和萝卜价格指数都属于蔬菜价格指数),每个新险种承保公司得1分,最高得3分;各经办机构农业保险产品在全省金融产品创新评选、省级及以上行业内评选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1.5分/个,二等奖1分/个,三等奖0.5分/个;在市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评选活动:1分/个。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科技赋能

6

实际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手机软件等新技术实现远程承保、定损并取得明显成果的,运用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

4

管理与合规

管理制度

5

农业保险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内控合规制度、承保查勘理赔制度,客户服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价,优计5-4分,良计4-3分,一般计2-1分,差不计分。

序号

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承保理赔合规性

10

存在虚增承保数量、虚假承保理赔、虚假费用套取财政资金,欺骗或强迫农户投保的,承保理赔未到户,封顶赔付、平均分配、二次分配理赔金,政策性业务提取手续费和佣金等违规行为的,一次处罚扣5分。以银保监、财政、审计等外部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为准。

数据报送及信息化管理

5

各经办机构按照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有关农业保险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表、工作总结、资金申请),上报资料数据准确、真实,报送及时、资料齐全得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每延误或漏报1次扣1分。

5

服务满意度

宣传培训

6

各经办机构应于一季度结束前报送2021年度宣传培训计划,每年应开展2次集中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协保员培训2次及以上的得6分。未开展集中宣传和培训一次各扣2分。

主管部门满意度测评

6

根据县财政、农业农村、林业、金融等部门评价意见,由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承保公司服务满意度评价打分,最高6分。

农户满意度测评

10

制定农户满意度测评表,随机抽取一定农户回访调查,根据调查农户的满意度测评情况,由县对承保公司打分,最高10分。发生农业保险投诉、负面报导,未能及时正确处置,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投诉、引发重大负面影响的,经县政府确认,取消本期承保资格,下一个承保周期不得参与投标。

6

加分项

生态护林员保险捐赠情况

6

各地中央财政补贴森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捐赠生态护林员保险。按照省林业局相关指标要求,完成100%-90%(含)得6分,90%-80%(含)得5分。80%-70%(含)得4分,70%以下不得分。

附件4

平塘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考核管理体系,强化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完善农业保险动态考核机制,有效发挥我县参与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规范性,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财金〔2019102号、黔金监发〔20209号、黔财金〔202123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我县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

第三条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负责牵头开展对全县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的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体考核工作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农业保险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合规、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考核期间上年度11日至1231日。

第六条县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的考核内容,分为4大类13项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表(平塘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考核评分表)。

(一)资金分配和拨付。主要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申请、资金管理和审计、及时结算、足额结算5项指标。

(二)组织推动。主要包括农业保险宣传推广与培训、协保员体系建立、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农业保险价格发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5项指标。

(三)农业保险覆盖率。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补贴与奖补险种增长率、特色农业保险创新2项指标。

(四)对经办机构的考核和管理。指对经办机构满意度的考评1项指标。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七条县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每年315日前将上年度考核基础资料及清单报送州财政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开展考核,形成评价意见,县财政局在每年415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审定评价结果,并向全县通报考核情况,并视情况报县政府。

第八条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建立定期督办工作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镇乡(街道)、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对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镇乡(街道)、部门,每年至少组织督办1次,推动定期整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考核工作,建立农业保险数据采集台账,掌握第一手资料数据,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全面、准确、有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231231日。

附件:平塘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考核评分表

附件4-1

平塘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考核评分表

序号

指标

评价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资金分配和拨付

预算编制

5

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奖补险种的保险品种、投保面积、投保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补贴比例等,测算下一年度各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奖补资金,预算编制符合标准并按时上报得3至5分,不符合标准或延迟上报得0至2分。

资金申请

5

对需要进行申报的农业保险项目或资金,及时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和编制计划,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资金申请符合标准得3至5分,不符合标准得0至2分。

资金管理和审计

5

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对保险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动态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农业保险工作,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同时报送县财政局。资金管理和审计符合标准得3至5分,不符合标准得0至2分。

及时结算

10

各部门应足额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分批预拨、按季补贴、年度结算”制度,及时足额将中央、省级、州级及县配套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拨付一次,不得拖欠保险经办机构保费资金,确保不新增未拨付农业保险保费。各级保费补贴资金,在一个财务结算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结算,得10分;2个月内全部结算,得8分;6个月内全部结算,得6分;12个月以上结算,得0分。

充足结算

5

保费一次性结算,得5分;保费分两期结算,得2分;保费分三期及以上结算,得1分。

2

组织

推动

农业保险宣传推广与培训

10

各部门要每年应集中开展一次农险现场工作推进会,每宣传或培训1次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协保员体系建立

10

各部门要依托基层农业、畜牧、林业等机构协助经办机构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工作,工作高效得6至10分,工作效率较低得0至5分。

制定工作方案

10

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辖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在县级实施(指导)方案(意见)印发后一个月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的,得10分,2个月内制定方案的得3分,2个月以上制定的不得分。3个月内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

建立农业保险价格发布机制

5

各部门应负责建立当地主要特色农产品价格采集及发布机制,为创新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农业保险价格发布机制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强化组织领导

10

各部门要参照调整或建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立工作小组得10分,未成立不得分。

3

农业保险覆盖率

中央财政补贴与奖补险种增长率

15

中央财政补贴与中央财政奖补险种合计保费规模较上一年度无变化的得5分,每增长1%得1.5分,最多的15分;每下降1%扣1分,最多扣5分。

特色农业保险创新

5

新申报成功并开办县级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等创新险种(以险种大类为准,如白菜价格指数和萝卜价格指数都属于蔬菜价格指数),每个新险种得1分,最高得3分;农业保险产品在全县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县级及以上行业内评选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1.5分/个,二等奖1分/个,三等奖0.5分/个;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

对经办机构的考核和管理

对经办机构满意度的考评

5

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经办机构满意度的考评进行动态管理,流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同时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对经办机构满意度的考评符合标准得3至5分,不符合标准得0至2分。

:中央省级和州级相关部门在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骗取保费补贴、虚报结算数据等违规情况的,一次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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