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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12779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8-02
文  号: 平民局发〔2017〕3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平塘县民政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平民局发〔2017〕33号)

平塘县民政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平民局发〔2017〕33号)

发布时间:2018-08-02 1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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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乘坐对象和范围

(一)免费乘车对象:户籍属平塘县行政区域内的复员退伍军人、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免费乘车范围:全县范围内由平塘县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公交车。

二、免费乘坐公交车管理

(一)复员退伍军人凭《复员军人证明书》、《退伍军人证明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免费乘座县内公交车;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持证人和证件遗失的复员退伍军人凭《免费乘车卡》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免费乘车卡》由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证件遗失的复员退伍军人自愿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免费乘车卡》办理程序。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持证人和证件遗失的复员退伍军人申请办理《免费乘车卡》的,须由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持卡人要将《免费乘车卡》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的,更换费用自理;如有遗失的,必须及时到县民政局挂失,且两年后才能申请补办,补办费用自理。

(三)乘车管理规定。乘坐人员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乘车时需主动向司乘人员出示带照片的一面,以便核查。不出示以上证件的按规定票价购票。《免费乘车卡》转借他人使用被发现的,没收《免费乘车卡》并不再补办。

三、有关要求

(一)独自出行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乘车时应有陪护人员陪同,陪护人员的乘车费用自理。

(二)平塘县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执行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杜绝拒载现象的发生。发生拒载应享受免费乘车复退军人的情况,被投诉并调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施时间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平塘县民政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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