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1277827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4-01 | |
文 号: | 平交发〔2016〕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平塘县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根据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发〔2016〕21号、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为全力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相关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统筹相关工作,盯紧、看牢以“两客一危”、营运船舶、以及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车辆、交通运输建设在建项目工地、办公场所等为重点,进一步组织动员局属各单位、科(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努力减少较大和有影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稳有序的交通运输支撑,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先行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协调、指挥和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成立平塘县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祖能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石仕洪 县交通运输局常务副局长、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沈平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梅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洪 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
刘明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玉恒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 员:郭建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冯 骞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董孝军 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杨 西 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科负责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 嵘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张 陶 平塘县汇众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龙加林 平塘县公交有限公司经理、平塘县毅力出租车有限公司经理、都匀汽运有限公司平塘分公司经理
杨海彬 平塘汽车站站长
石作君 平塘县祥瑞危货运输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安全科,石仕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全县交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有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任务分工和排查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城市公交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局属各单位办公区域等由相应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以保持完好,是否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公共区域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通道标志标牌等。
(二)交通建设在建项目。以临崖临水、高边坡等为重点的公路建设生命防护工程项目,正在施工的公路建设、大修等交通运输建设在建项目工地等,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基建科、质监站、各业主办负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作业区、生活区以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警示标志并保持齐全完好,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防火性能以及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员工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违规使用易燃材料或搭建彩钢板建筑,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三)重点营运车辆、船舶。长途客车、客运包车、公交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营运船舶、渡口等,由县地方海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车辆、船舶等是否逐一建立技术档案,按规定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相关运输工具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应急设施设备等,“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实现联网联控,液体危险品运输车是否悬挂警示标志、罐体是否检测合格、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乘客进站上车前是否采取必要安检措施,是否制定灭火救援和紧急疏散预案等。
四、整治措施
(一)对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维修保养,缺失、损毁、失效的,要责令限期检测维修、补充更新;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立即整改,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责令限期清除或拆除相关障碍物。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一律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四)对运输工具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等,液体危险品运输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或非法改装、超速超载,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从业资格或经营许可。
(五)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采用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彩钢板搭建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责令限期整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有关部门。
(六)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严厉依法处罚。
(七)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部位,一律责令停产停工、停驶停运、停止使用,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恢复经营、施工或使用;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
(八)对活动期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影响的,一律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实行责任倒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上旬)。局属各单位、科(室)、在建项目业主办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要区分情况,突出重点,对行业交通运输、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情况等重点领域。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运行机制,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层层动员,切实清楚自身职责、把握工作重点、掌握工作方法,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中旬至5月下旬)。
局属各单位、科(室)、在建项目业主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等法律法规,对辖区相关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作好相关工作台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能够协调解决的要马上解决,对处理不了的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挂牌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局属各单位、科(室)、在建项目业主办要及时汇总本单位的整治情况,总结梳理本单位火灾防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效果。县局将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排查整治总结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抽查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局属各单位、科(室)、各在建项目业主办要深刻认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松懈、厌战厌烦等不良情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工作部署上来,紧紧扭住交通运输领域这个主业开展相关工作,对照自身职能职责,统筹其他工作,主动协同相关部门,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认真履职,确保安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局属各单位、科(室)、各在建项目业主办要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进行逐级分解细化,传递到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第一线,督促监管企业提交自查自纠相关材料等。要落实领导包保责任,成立督查组,做到领导带队、分片包点、一包到底,狠抓任务完成。要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强化跟踪督办,确保限期整改销号。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地区、单位,要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帮扶。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局属各单位、科(室)、各在建项目业主办要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及人员,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排查整治数据的统计分析,交流经验做法,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告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大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实现对活动开展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工作总结于2016年5月15日前报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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