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工作主线、严格履行“规范执法、精细管理、便民惠民、全面提升”的执法职责,严格对标对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坚持把综合执法工作纳入法治轨道。2023年以来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次。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切实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2023年以来,开展线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9次,线下学习5次。
(二)明确职能职责,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一是明确各大队人员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根据“三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分工文件,《中共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平综执党组通〔2023〕5号)、《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人员分工的通知》(平综执党组通〔2023〕6号)明确了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各执法大队、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和人员。要求各班子成员、各大队、科室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到人。同时,严格要求执法办案岗位必须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担任,临聘人员、工勤人员只能从事辅助工作,有效推动各项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及时调整梳理《权责清单》,厘清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省、州、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工作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权责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原《权责清单》共385项,经县委编办牵头梳理,发现有32项与县各执法部门执法事项重叠,重叠事项由各部门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再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及的权责清单进行删除,并通过查缺补漏新增6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为359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迈邦律师事务所对《权责清单》(359项)进行审查,经审查权责清单上的359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不相抵触。截至2023年11月1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共359项(行政处罚341项,行政强制18项)执法事项已全部完成更新。
(三)强化部门配合,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执法。一是强化跨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业务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通知》(平府办发〔2021〕49号),不断加强跨部门协作,理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通过强化部门配合协助,用好执法资源,协同作战、默契配合,共同解决难题,实现1+1大于2的良好效果,提高执法效能。2023年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部门联合执法20余次。二是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工作机制,提高案件移送办理水平。为加强案件移送会商,分析、研判行政处罚主体确定、违法行为认定、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法律依据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草拟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平府办发〔2021〕50号),2023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案件移送机制的同时,加大了移交案件审查力度,严格遵循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程序,做到严格、规范,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程序规范,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案件处理结果抄告业务主管部门。
(四)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为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了执法监督机构,落实2名人员专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并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2023无相关综合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县依法治县办组织安排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次,通过案卷评查共同学习综合行政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案卷整体质量,规范综合执法行为。同时做好法治督察、案卷评查的迎检工作。2023年以来迎检县级法治督察1次,执法案卷评查县级3次,州级1次。对在迎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不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向深入发展。
(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及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时,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以来,根据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对执法范围内相关法律咨询10余次。申请审查法律文书1次。同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2023年以来公职律师接受法律咨询10余次,帮助审查卷宗9件。
(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根据单位职能职责,配合法律顾问收集诉讼案件资料并出庭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确保做到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100%,并做到出庭必出声,努力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无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七)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养,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局机关、局属各大队、各乡(镇)分局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全方位的执法培训。一是用活用好法宣在线、黔南智慧司法、崇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线上教学资源,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线上学习培训。2023年以来线上通过“崇学在线”“法宣在线”参加黔南州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普法工作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线上培训班学习,全年度学法考勤,国家安全法律学习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专题法等律法规培训学习10余次,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组织线上旁听庭审2次。二是线下集中开展业务培训会。认真学习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精神,深入研读中央、省、州、县相关会议报告,领会会议精神。2023年以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等知识4次,把握政策导向,结合平塘实际,有效地推动工作落实。三是不断巩固学习成果。线下通过组织执法人员集中考试,线上运用“贵州司法云”、法宣在线等网络平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网上学法考试,2023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参加季度考、统一考、随机抽考等法律知识考试10余次。考试的通过率、优秀率每次都达到100%。
(八)加强法律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制定了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结合的工作方法,圆满完成了宣传任务。一是将普法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日常执法巡查,下乡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网络等法律宣传活动。通过燃气安全管理、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多渠道向民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二是将日常普法与网络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加大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普法宣传活动的时效性。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普法宣传栏目设置,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三是将普法宣传与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利用好本地赶集天,在人流量大的市场路口摆摊设点,采用悬挂主题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6.16”安全生产咨询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节点,全方位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强化法律宣传效果。2023年以来,开展集中宣传12次。
(九)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做到执法身份全程公示,执法决定及时主动公开,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2023年我局依法公开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权责清单、执法人员等信息。同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5次,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件。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保障有所欠缺。一是执法装备不足。作为县政府的综合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多部门执法权集中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但后续的执法保障跟不上,现仅有执法车2辆,两轮摩托车10辆,无法满足各项执法工作的需要。二是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滞后。按照中央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到2017年底所有市(县)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由于财政资金有限,目前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仍处于方案编制阶段。
(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由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面临一些新的执法领域和职能,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更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对于大多数执法人员来讲是一些新的课题和领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共计359项,涉及发改、住建、水务、交通、民政等多领域,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执法管理事项专业技术较强,导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仍有待提高。
(三)部门联动发挥不充分。很多执法事项涉及多个行业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自行其责,存在管理与执法的交叉混淆,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导致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不及时。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一是加强工作部署,紧盯任务落实。根据省、州、县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制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亲自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序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加强沟通交流,着力问题解决。2023年听取分管领导及各科室关于行政执法的工作汇报10余次,积极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重大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到重大行政决策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不断推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迈向新台阶。
(二)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履职能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能力和履职能力的“第一需要”,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制定了《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年度法律法规学习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体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工作。自觉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核心要义,坚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学法、守法、用法,自身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
(三)狠抓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5个法定程序;重点审核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5个关键要素,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发生,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职责法定、职权法定的原则,对于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执法案件严格做到事前充分征求执法大队承办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规科和分管领导意见,酝酿成熟报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确保每一个案件法律依据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依法对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执法裁量基准、投诉举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信息通过政务网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及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起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采取音像记录,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准备。三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符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条件的执法案件必须进行审核。2023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政务网、“三项制度”平台、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359项、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行政执法人员76名、《投诉举报制度》、行政处罚1118起等信息,并成立了法制审核机构,明确了4名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的5.1%。
(五)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工作要求,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处理违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执法主体合法原则。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不得存在越权执法、委托执法情况,办理案件时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裁量适当。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办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普通程序,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严格履行内部审签程序。同时要求,执法队员在办案中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必须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办案。四是加强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严格要求“亮证”执法。要求必须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办案,未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单独开展执法工作,只能作为辅助人员辅助执法。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坚持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转变为维护城市发展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管责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综合执法体制。同时,推进法制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法治素质培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队伍执法行为,力促城市管理高效有序;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及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普法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通过定期开展党内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举办现场宣传活动、座谈会、上门走访,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尊法、守法。
(三)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妥善处理好监管与处罚的关系,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力争在各行政执法领域工作中实现“新突破”。
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