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平塘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2 17:5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平塘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zpt.gov.cn/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平塘县林业局联系(地址:贵州省平塘县金盆街道迎宾大道一段206号,邮编:558300,电话:0854-703019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平塘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结合县林业局工作实际,落实责任、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推动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县林业局对照《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结合职能职责,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共计48条;通过天眼之城平塘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8条。信息涉及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领导之窗、问政互动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平塘县林业局未收到群众通过当面、网络、传真、信函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平塘县林业局明确专人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梳理,并且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完善了领导之窗、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内容。根据《条例》,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宣传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对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有效、及时、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林业局主要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等平台进行公开,安排1名专职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严格落实信息采编“三审三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信息编制发布流程,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保障

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求各中心科室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加强相关人员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对不涉密信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及信息报送质量,2023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次,对有关制度及政府信息的写作进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未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发布信息、责任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发布还不够规范、信息发布质量还不够高;四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调度力度,压实责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加强业务工作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水平。三是不断尝试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不断提升解读的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