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平塘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1 09:2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平塘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zpt.gov.cn/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平塘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贵州省平塘县金盆街道新区县商务中心二楼,邮编:558300,电话:0854-7221845)。

一、总体情况

平塘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部署,强化工作职能职责,梳理信息公开事项,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依据《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及时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有关信息。2023年度公开部门政策9条、工作动态3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县医保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平塘县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平塘县医疗保障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坚持将制度的执行贯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严格按照“谁职责、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高效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医保局无独立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政府公开信息依托“平塘县人民政府”(www.gzpt.gov.cn)这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2023年度根据工作实际,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平稳有序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关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强化平塘县医保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抓牢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应解读尽解读,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通过组建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管,相关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强有力的政务公开体系。二是对照政务公开责任清单,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明确各项公开事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细化工作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落实到个人,确定政务公开工作不出现遗漏。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通过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发布审核、过程监督等各项措施。在源头上、过程中、事后审查等全流程上把关,形成运转有效并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扎扎实实地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针对医保政策变化调整较快的情况,网站更新解读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够紧贴群众所需。

(二)改进情况

继续抓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按照“应解读尽解读”原则,做到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网站公开的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