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塘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31 17:3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平塘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 http://www.gzpt.gov.cn/zfxxgk/zfxxgknb/2020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平塘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平塘县金盆街道瑞泽路14号,邮编:558300,电话:0854-72212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0年平塘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2020年,通过平塘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塘司法微信、微博及今日头条等平台公开各类政务信息665条,运行良好,相关政务新媒体关注人数达1100余人。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机构改革后,我局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局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版)及有关规定,明确了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工作和平台建设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四)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是“平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为辅助手段,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五)监督保障。一是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接受群众监督,设置了举报箱、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实行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政务信息“三公开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二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组织相关科室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安排专人按照整改时限,全力以赴抓好整改提升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等栏目的更新相关意识不足;二是各科室处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不了解、不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和措施。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工作学习。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全面地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二是逐步完善政策解读。做好民生领域公开,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重要政策解读的范围和程序,做好账号运营维护,紧跟时政热点,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活动,让解读更贴近群众需要。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对平塘司法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号及金盆普法头条号的推广力度,同时借助“12348”贵州法网让更多的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快捷、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