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牙舟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 http://www.gzpt.gov.cn/zfxxgk/zfxxgknb/2020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平塘县牙舟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贵州省平塘县牙舟镇兴陶村,邮编:558303,电话:0854—74715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牙舟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严格信息公开制度,以深入开展信息公开为基础,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城乡治理等工作实际,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根据县委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牙舟镇人民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站所(室)上报的信息,再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先后设置“机构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计划总结、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其他行政行为、便民服务、举报投诉、行业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多个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为全面,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度,牙舟镇人民政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余条,公开信息内容涵盖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民生事项服务、作风建设履行情况等。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对照梳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信息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牙舟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领导,突出重点。牙舟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严格按照“主动公开的一定公开、不予公开的坚决不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的按程序办理公开”的原则,落实保密责任,严把信息安全关,并根据班子分工的调整,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组织落实,监督指导到位。
2.加强监督检查。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摆架子,真正使公开内容得到落实,达到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程序、形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坚持通过查、看、访等方式,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
3.公开内容和形式多样化。将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予以公开,主要包括:县委、县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上级政府部门下拨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处理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救灾救济款发放,优待、抚恤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情况;干部职工录用情况和干部交流情况;财政收支情况等。
(四)平台建设
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板报、墙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将办证审批程序、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财政奖补、计生条例、户籍管理、就业岗位等方面信息,进行及时公开,让群众方便快捷地了解到关系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方针,提高办事成效;将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基础建设、民生事业、安全生产、财务收支等情况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决策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提高群众拥护。
(五)监督保障
牙舟镇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直接履行监督责任,对牙舟镇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合理合规,并定期对信息公开相关事项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员规范化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2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7 | -8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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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牙舟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从事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研究不够深入。
牙舟镇人民政府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立足全镇大局和长远规划,制定计划,强化人才培训,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和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比例、行政办公效率和服务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打造“阳光政务”夯实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