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221450)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统计、中长期规划、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公开、舆情监测处置、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军民融合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督导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2.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3.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二)法规科(联系电话:0854-7221368)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规范自由裁量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法治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854-7224170)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服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微型企业发展服务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方面行政许可;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应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指导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联系电话:0854-7226955)
1.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指导平塘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县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县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3.拟订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拟订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省标准等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县级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5.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保护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的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传播利用工作;指导和承担全县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导县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54-7226906)
1.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定贯彻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市场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协调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2.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3.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制度;按规定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按规定牵头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督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0854-7223369)
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维修、使用、改造、检验检测,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金盆分局、平舟分局、牙舟分局、通州分局、大塘分局、克度分局、塘边分局、甲茶分局、者密分局、掌布分局、卡蒲分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二、下设事业机构
(一)平塘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854-7221450)
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全县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指导;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食盐质量安全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承担全县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事项。
(二)平塘县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4-7221450)
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督管理12315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来电、来函、来访、网络、短信的咨询、申(投)诉、举报;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和网络建设,处理食品药品、消费申诉、经济案件、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等市场监管方面投诉举报事务性工作;对直接收到或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综合分析申诉举报动向,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各类媒体上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做好市场投诉举报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平台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投诉举报和信息化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平塘县质量技术检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4-7221450)
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和质监行政执法服务需要的检验工作;承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检测工作。
(四)平塘县消费者协会(联系电话:0854-7221450)
其工作任务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章程开展。
(五)平塘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电话:0854-722690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的监督、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的技术仲裁;综合上报和反馈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情报信息;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和有关技术复核。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 (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