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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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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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1 就业帮扶援助 平塘县人社局 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残疾证》的劳动力、乡村大龄劳动力、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2 就业帮扶专岗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根据《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3 乡村公益性岗位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根据《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4 自主创业补贴 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 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 119号)文件,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5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农民工、就业创业困难人员 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 119号)文件,为符合条件人员按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6 人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省外技工院校的“三类人员”人员家庭的一和二年级的在校生 根据《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1900元/年/人 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按申请发放 按申请发放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7 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黔籍农村劳动力 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100元交通补贴 各乡(镇、街道)收集汇总,经村级初审、镇级复审县人社局复核,项目实施单位对符合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无异议后兑现补贴。 按申请发放 当月15个工作日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6号)
8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取证人员补贴 1、户籍地、常住地属黔南州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
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
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职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黔南籍建档立卡脱贫户、易地搬迁户劳动
力和退捕渔民(驾驶证补贴)
特种操作证600元、初级工780 元、中级工 1100 元、高级工 1500 元。建档立卡脱贫户或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补贴 600 元/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C 类、B 类、A 类)补贴 1500 元/人。 申请人需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劳动者以告知承诺方式提供就业情况和“不重复享受补贴”承诺,经县人社局对人员信息及职业证书进行联网核查、部门核验符合补贴条件后在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兑现补贴。 按申请发放 当月15个工作日内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3〕53号)
9 职业培训学员生活补助 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40元/人/天,原则上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不超过30天(1200元)。 乡(镇、街道)或县级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提供符合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项目实施单位对符合补助名单进行公告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兑现补贴。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际完成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 按申报实际情况发放。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68号 )。
10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含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 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收集资料初审,县人社局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三类”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群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名单在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兑现补贴。 按申请发放 全年应发数根据2023年实际申报人数据实补贴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 119号)
11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 119号)文件,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及现场核实-县人社局审核 按申请发放 按申报实际情况发放。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南州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
12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申请贷款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银行机构提交申请-县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按申请发放 按申报实际情况发放。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 
13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2023〕 103号)文件,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注册申请 按申请发放 按申报实际情况发放。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2023〕 103号)

附件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pdf

附件2:黔财社〔2019〕119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11.20(1).PDF

附件3:黔教助发【2017】92号-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pdf

附件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黔人社通〔2022〕86号).pdf

附件5:关于印发《黔南州技能培训证书直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6: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2020〕68号 ).pdf

附件7:黔南州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1.doc

附件8: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 .docx

附件9:黔人社通〔2023〕10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