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 〔2019〕64号),特编制《平塘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平塘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机构职能,领导简历。
2.法规文件。包括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5.行政执法。包括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平塘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路40号
联系电话:0854-7231186
传真号码:0854-7230456
邮政编码:558300
电子邮箱:ptxmzjbgs@163.com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平塘县民政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平塘县民政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平塘县民政局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平塘县民政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 ,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平塘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854)4831809
通信地址: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