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2〕63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文件精神,贵州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为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9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
2024年8月,我县共有61名社会散居孤儿。现将2024年8月61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8.54万元通过涉农系统“一卡通”发放方式直接打入孤儿个人账户,请及时通知保障对象到各农商行网点核实,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平塘县2024年8月发放各镇(乡、街道)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平塘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