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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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机关事务服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全县机关事务管理的改革和发展。

负责县级机关办公区域内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务车辆的调度和管理;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划转、维修改造、调整分配及处置工作;协助县四家班子办公室做好大型活动的内外事务接待、会议会务安排、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并提供相关后勤保障服务;负责各机关单位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水电维修维护、园林绿化、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授权的县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指定区域及县级交流挂职干部公寓修缮维护、县政府授权的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租赁、县级机关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及经费核算支付;负责管理县行政中心、县商务中心集中食堂的餐饮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单位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职责调整。将承担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划州生态环境局平塘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