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财政局关于转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657095
  •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财税〔2022〕2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平塘县财政局关于转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平塘县财政局关于转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转载如下:

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



平塘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