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平塘县掌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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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380001

主要职责:协助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科普宣传、气象灾害信息上报等工作职责,负责镇人大、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日常工作,承担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起草,承办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会务筹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及反馈工作;负责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2.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223103

主要职责: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服务工作、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协调搞好国民经济和与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负责本镇小康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制定镇小康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小康社会建设相关统计监测方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涉及相关问题进行调研,为镇党委、镇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主要指标进行测算和研究,包括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科教文卫、资源环境、社会保障等综合指标的测算和研究,并对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小康社会建设指标进行督促、跟踪、反馈;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3.社会事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380001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食品药品、体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民政优抚、社会救助、老龄和残疾人等社会事务的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州、县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镇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热情受理涉老纠纷,负责、耐心、仔细地做好调解工作;协调处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来信来访;督促检查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处理情况并上报;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兴办老年事业,组织开展敬老节系列活动和其他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做好全局性、综合性的老年人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综合性的敬老、助老和老年文体活动;对全镇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尊老敬老助老服务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争创孝亲敬老之星的活动。总结表彰敬老、养老、助老、老有所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建立一支经常性的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热情周到地为独居、孤老、残疾老人以及困难老人等服务活动;做好春节和敬老节期间高龄老人走访慰问以及老年人急难帮困工作;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以及相关涉老单位开展老龄工作,为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登记和管理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承办党委、政府及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380001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司法所,协调公安派出所认真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和重大矛盾纠纷,做好影响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本辖区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县综治部门报告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向县综治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有关单位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各种形式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工作。

5.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380072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服务;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对育龄夫妇的全程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测,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两非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流入(出)育龄夫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审查、核发有关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指导行政村(社区)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口统计信息的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工作。

6.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380001

主要职责:承担镇村道路建设及管护,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和人居环境。制定本镇环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县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监管及环境污染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行使本镇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审批镇辖区内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道;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道路、广场、建筑物设施搭建彩牌楼、张搭横幅许可;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负责行使镇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绿地临时占用,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负责行使镇辖区内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审批由于工程设施、设备维修等原有确需停止供水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包括城市桥梁)及市政道路挖掘许可;组织协调对本镇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违章简易棚房的拆除;负责全镇搬运市场秩序管理。

7.掌布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4-7380126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完成镇政府委托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任务;负责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如低保、计生、劳保、残疾人、医保、流动人口服务、综合信息采集、信访接待、保安、保洁、保绿、保秩序等)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安排,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加强对各村(街)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社区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助司法机关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联系社区科技工作者、乡土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逐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兴建和完善科普活动室、科普宣传橱窗,建立科普教育基地,认真办好社区宣传栏,带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的科普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社区内公共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负责本镇养老服务管理、敬老院(五保供养中心)管理相关工作;完成镇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8.掌布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4-7380001

主要职责:宣传、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农村经济信息、网络服务,负责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镇企业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村经营管理服务;负责农用物资监管等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措施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组织制定或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业行业标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并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打假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提出本领域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畜禽、水产疫病防治、检疫、品种改良及饲草饲料生产、利用和资源开发、保护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镇辖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对本镇辖区内生产、运输、经营、加工、贮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实施防疫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根据本镇辖区内动物疫情情况制定免疫计划并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免疫、免疫监测、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和扑灭;为本镇辖区内畜禽水产养殖提供技术服务;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掌布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4-7380126

主要职责:为城镇居民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开发和信息收集、发布;督促检查社区保险征缴工作;负责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受理和组织调查有关劳动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的举报和投诉,加强劳动力资源管理和经常性社会捐助物资管理;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编制资金预、结算资料,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合作医疗等相关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安排本辖区内计卫部门新型合作医疗具体业务工作;负责监督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报销合作医疗资金情况;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掌布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4-7380126

主要职责:承担农村科技、广播电视、体育、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及其相关服务;负责抓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及其相关服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村级文化室提供图书阅览服务,组建民间文化队伍,在辖区内开展文娱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受委托管理本辖区文化市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繁荣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举办科技、文艺、劳动等相关技能培训,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掌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4-7380001

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编制村镇发展规划及污水处理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容镇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村镇建设项目审核、报批、选址、定点、放线;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等;负责对村镇和个体工匠管理,依法建立登记制度并组织其培训,提高技术素质;搞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统计报表和技术资料的统计上报、建档、立卷、保管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掌布镇水利站(联系电话:0854-7380001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水利建设规划、计划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以及水利年度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供水工程、河道的管理与使用、保护;负责集镇供排水、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小型及其以下的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土资源利用与开发;负责小型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与管理使用;组织实施节水工作和饮水安全措施;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及治理,承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掌布镇林业站(联系电话:0854-7380001

主要职责:制定本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负责建立健全辖区镇村护林网络,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负责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林地用途管制;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负责配合处理辖区内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配合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辖区内林地征收征用的现场踏勘和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进行林木采伐简易设计和对林木伐区监督管理;负责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有关补偿的兑现;配合落实辖区内林业重点造林工程的实施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林权制度改革及林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建设有关信息的统计和报送;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掌布镇财政所(联系电话:0854-7380048

主要职责: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政策,拟定本辖区财政预算指导意见,编制和执行本辖区财政预决算,提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信息;负责各项财税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镇范围内的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惠农补贴对象的申报、认定和审核,加强各种涉农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管理核算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管理本镇资产和债务;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财政收入管理和协税护税工作,做好本辖区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负责组织本镇财政财务人员培训,指导村级财务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掌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联系电话:0854-7380001

主要职责: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镇企业发展、煤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辖区安全生产、镇企业发展和煤炭管理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受委托依法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有证煤矿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发布本辖区安全生产、镇属企业发展、煤炭管理信息,调查和统计辖区内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本辖区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做好镇属企业的统计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镇属企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非法煤窑巡查炸封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掌布镇扶贫工作站(联系电话:0854-7223103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有关扶贫开发、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镇党委、政府研究和制定全镇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及时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按照各级有关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协助与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并汇报、上报项目实施与进展情况;协助与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科学合理规划、设计、论证、筛选本镇扶贫开发项目,积极立项并申报和争取各种扶贫资金等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