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舟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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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舟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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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我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进一步巩固全镇城乡居民参保覆盖率,根据《平塘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平府办发〔2024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以村(社区)为单位,原则上参保总数不低于镇级下达计划参保数(具体另行通知),确保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特殊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二、征缴对象

(一)在我镇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城乡居民(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除外); 

(二)在我镇常住,自愿参保的镇外居民; 

(三)在我镇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征缴期限、征缴标准及享受待遇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限为2024923日至2025228日,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不低于 670人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人,自20251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 2025  3  1 日至 9  30 日期间参保缴费的, 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按 1070 ·年标准缴费参保,并从缴费 

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 90 天。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按 400 ·年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在 202531日至20251231 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 400 ·年标准参保缴费。2025101日至12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至 20263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400·年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分类落实参保资助 

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时只缴纳扣除参保资助后个人自缴部分。具体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200人标准予以资助,参保人需缴纳资金200人。 

2.稳定脱贫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60人标准予以资助,参保人需缴纳资金340人。 

3.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120人标准予以资助,参保人需缴纳资金280人。 

(二)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全额资助,资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3.优抚对象个人缴费全额资助,符合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条件的,先按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先行予以资助,差额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资金予以补足。 

4.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指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由医疗救助资金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保资助标准先行予以资助,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足。 

(三)享受资助条件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人口、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集中征缴期缴费后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和自出生之日90天内(含90 天)参保缴费且符合资助政策的新生儿,享受全年动态参保和参保资助政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在零星征缴期间参保缴费的,按其参保当时实际救助身份类别就高享受参保资助。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优化缴费服务流程。 2025 年集中征缴期起,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登记流程,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可通过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 APP 渠道办理参保登记,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费款缴纳。 

(二)畅通缴费渠道。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 2025 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1.掌上缴纳方式。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可通过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富民村镇银行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2.线下缴纳方式。可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缴纳;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工商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可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三)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范围 

贵州省职工参保人可通过贵州医保 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亲属代缴 2025 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亲属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六、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召开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动员群众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组织驻村工作队、村(社区)干部进村(社区)入户动员群众参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地、迁入地的村(社区)要同步做好对搬迁群众的政策宣传,动员搬迁群众就地就近缴费。各村医保服务人员,做好医保征缴服务工作,安排人员帮办代办、统一代收,提升服务。同时要加强代收代缴人员管理,确保代收代缴费用及时入账。 

(二)镇公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一是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宣传以及政策解释,协调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负责参保基础数据的登记、变更、推送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核定参保资助对象名单;负责收集上报各类特殊困难人员中因合理化原因未在本地参保的相关佐证资料,建好全镇实际参保台账、合理化参保台账、未参保台账三本台账三是负责汇总、上报全镇参保数据,定期通报参保进度,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全镇征缴工作情况。 

(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将核定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及后续动态更新人员名单及时反馈至镇公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协助镇公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加大对上述群体的参保动员宣传,督促动员未参保对象按要求参保。 

(四)牙舟中心小学:积极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支持配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力争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五)镇党建办利用村级喇叭、镇内显示屏等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营造全民参保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  10 月上旬制定印发《牙舟镇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二)稳步推进征缴工作阶段2024101日至 2025131日。各有关站所,各村(社区)统筹协调、整体部署,集中开展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镇级根据各村(社区)征缴进度情况,适时进行实地督查督导。 

(三)冲刺完成目标阶段202521日至 2025228 日。根据征缴进度推进情况,集中人力、精力和时间,抓住集中征缴关键时期,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医保征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征缴目标。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5315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对参保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完善和归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各村包村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保参保是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屏障,是医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引导公民增强主动参保意识,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协同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实施。 

(二)精准摸清底数。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摸清本村(社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新生人口、死亡人口等底数,为精准征缴做好数据准备。各村(社区)经办人员适时更新台账数据。 

(三)深入宣传动员。各村(社区)通过召开群众会宣传发力,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要求落实到组、到人,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同时,组织驻村队、村干部等通过入户走访、院坝会、群众会、广播、喇叭、LED显示屏、张贴海报、发放资料、工作群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不漏一户一人,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精准定位未参保或参保意识弱的群众,针对性开展答疑解惑,用身边事感染身边人,增强群众参保意识。 

(四)定期工作调度。各村(社区)要强化协作,加强联动,及时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征缴过程中相关问题,抓早、抓实、抓细征缴各项工作。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对各村(社区)参保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促指导,根据征缴情况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定期反馈征缴明细至村(社区)抓好调度。镇纪委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督促,定期、不定期通报征缴进度,确保征缴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村(社区)、镇属各办(中心)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