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站(所、办)、县级各垂管工作单位: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成立牙舟镇消防工作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领导机构
站 长:李世海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
副站长:郭 斌 牙舟镇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成 员:韦作钰 应急办工作人员
张 菊 应急办工作人员
汪慈渺 专职消防员
莫荣亮 牙舟镇综合执法分局工作人员
孙付杰 牙舟镇综合执法分局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应当参照消防工作站模式成立相应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各网格消防协管员,加强消防工作协调部署,切实推进消防工作推动力度。消防工作站领导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自然接任,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二、办公地点
牙舟镇综合执法分局
三、消防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镇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镇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逐项落实,并对其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本级政府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本级政府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社区)、本级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