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联系电话:0854-7231175)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需由镇党委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由镇党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机构的干部。
6.领导本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联系电话:0854-7231175)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发展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农村低保和救灾救助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1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政府主要职责(联系电话:0854-7231175)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议,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向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口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5.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为本镇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医疗卫生、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镇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6.探索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措施。
7.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及风俗习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8.承担安全生产、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9.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镇纪委(监察)工作职责(联系电话:0854-7231175)
1.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主管本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本镇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机关和同级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镇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本镇党的组织及其管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任命的事业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5.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制定本镇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勤政教育。
6.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本镇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本镇党纪政纪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7.调查研究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8.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效能监察,实施行政问责,规范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强农政策落实,促进政风行风好转。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镇政法委员会工作职责(联系电话:0854-7231175)
1.组织领导和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和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3.适时分析、研究本辖区内的维稳工作形势和社会治安情况,及时向党委提出对策和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认真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探索本镇政法工作的新路子。
5.加强本镇政法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配合上级政法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6.承办镇党委和上级政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镇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联系电话:0854-7231175)
1.负责民兵、预备役工作,搞好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和退伍军人的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年度军政训练任务,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兵员动员和征兵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搞好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4.负责对民兵的管理教育,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认真抓好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形势战备和政策法纪教育。
5.负责建立健全民兵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6.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镇工会工作职责(联系电话:0854-7231175)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和县总工会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决策,指导全镇的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镇基层工会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认真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镇党委、镇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措施;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参与职工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开展工会政策理论研究;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5.协助镇党委和纪委监督检查镇工会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全镇各基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协助做好本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等具体工作。
7.协助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工作;参与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协调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镇共青团工作职责(联系电话:0854-7231175)
1.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3.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5.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6.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 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8.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9.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镇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责(联系电话:0854-7231175)
1.制定并组织实施妇女工作计划,总结推广妇女工作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妇女。
2.组织、发动妇女参与改革和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配合党委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工作。
5.贯彻执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残害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组织开展计生“三结合”“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创建活动。
7.协调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8.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党政内设股级行政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231175)
协助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科普宣传、气象灾害信息上报等工作职责,负责镇人大、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日常工作,承担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起草,承办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会务筹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及反馈工作;负责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2.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小康社会办公室和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54-7231175)
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服务工作、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协调搞好国民经济和与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负责本镇小康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制定镇小康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小康社会建设相关统计监测方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涉及相关问题进行调研,为镇党委、镇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建设主要指标进行测算和研究,包括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科教文卫、资源环境、社会保障等综合指标的测算和研究,并对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小康社会建设指标进行督促、跟踪、反馈;负责园区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3.社会事业办公室(加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854-7231175)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食品药品、体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民政优抚、社会救助、老龄和残疾人等社会事务的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州、县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镇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热情受理涉老纠纷,负责、耐心、仔细地做好调解工作;协调处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来信来访;督促检查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处理情况并上报;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兴办老年事业,组织开展“敬老节”系列活动和其他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做好全局性、综合性的老年人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综合性的敬老、助老和老年文体活动;对全镇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尊老敬老助老服务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争创孝亲敬老之星的活动。总结表彰敬老、养老、助老、老有所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建立一支经常性的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热情周到地为独居、孤老、残疾老人以及困难老人等服务活动;做好春节和敬老节期间高龄老人走访慰问以及老年人急难帮困工作;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以及相关涉老单位开展老龄工作,为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登记和管理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承办党委、政府及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231175)
研究制定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司法所,协调公安派出所认真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和重大矛盾纠纷,做好影响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本辖区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县综治部门报告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向县综治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有关单位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各种形式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工作。
5.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7231175)
贯彻落实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服务;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对育龄夫妇的全程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测,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两非”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流入(出)育龄夫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审查、核发有关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指导行政村(社区)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口统计信息的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工作。
6.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加挂城镇综合执法室牌子)(联系电话:0854-7231175)
承担镇村道路建设及管护,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和人居环境。制定本镇环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县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辖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监管及环境污染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行使本镇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审批镇辖区内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道;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道路、广场、建筑物设施搭建彩牌楼、张搭横幅许可;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负责行使镇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绿地临时占用,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负责行使镇辖区内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审批由于工程设施、设备维修等原有确需停止供水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包括城市桥梁)及市政道路挖掘许可;组织协调对本镇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违章简易棚房的拆除;负责全镇搬运市场秩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