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抓产业 大抓项目 大抓招商】平塘:紧握“以工代赈”接力棒 打造乡村富美“样板间”
近年来,平塘县积极落实以工代赈政策,坚持把以工代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严把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申报、建设管理、利益联结、资产管护四大关键环节,持续将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服务企业、富美乡村等有机融合,在促进群众增收、集体经济积累和地方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谋定而后动,下好项目谋划申报“先手棋”
立足群众需求,锚定谋划方向。平塘县始终秉持“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理念,深入一线开展调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全面摸排农村劳动力状况、群众务工意愿及当地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情况。基于调研结果,科学谋划项目,推动产业发展与群众增收协同共进。
群众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紧跟政策导向,提升申报质量。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级政策动态,积极谋划申报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同时,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2024年以来,平塘县共争取到以工代赈项目6个,争取到位资金达4452万元。
强化过程管控,打好项目建设管理“组合拳”
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建设流程。项目实施严格遵循“县级统筹、乡镇组织、村级实施”的原则,明确项目审批、申报、实施、验收及移交管护等环节职责分工。同时,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劳务报酬公告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劳务报酬发放公开透明。
群众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强化政策培训,确保项目落地。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组织项目业主(乡镇)、施工(村)和监理单位等开展以工代赈政策培训,深入学习以工代赈政策文件的科学内涵和深远意义,强化政策执行力度,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实现促进就业增收、改善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
制定一张清单,提升资料完整度。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等文件,结合平塘县实际,制定了覆盖项目申报、实施与验收全生命周期的档案资料清单,大大提高了镇村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工作效率,确保了项目资料的完整度和准确性,为项目管理和成效评估提供了有力支撑。
搭建交流平台,推动项目实施。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交流群,实现了实时沟通与信息共享、高效问题解决、强化组织协调、经验交流与学习等,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群众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强化过程监管,保障项目成效。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按月调度项目进度及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组建项目推进专班,深入项目现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验收环节,坚持县镇村三级验收制度,重点对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及项目赈济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近年来,平塘县始终坚守以工代赈“赈”的初心,积极探索“乡镇业主+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实施+群众”模式,促进产业发展、村集体积累和群众就业增收。2024年,完成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2个,完成投资1538万元,建成产业道路26.16公里、灌溉管网33.24公里、打药管网26.86公里,覆盖水果产业3400余亩。2025年获批的4个以工代赈项目现均已启动建设,项目实施预计覆盖茶产业5300余亩、百香果产业1100余亩,所有项目计划年内全部建成投用。
创新合作模式,构建紧密利益联结“共同体”
依托村合作社,带动群众增收。以合同约定方式,将以工代赈项目精准匹配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采取村民自建的方式实施,有效增加群众收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极大地培养提升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管理实施项目的能力,为后续承接实施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合作社还通过组织技能培训,提升群众务工技能,促进群众长期稳定就业。2024年度实施的2个以工代赈项目,共组织600名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533万元,为村集体增收253万余元;2025年度正在实施的4个以工代赈项目,预计组织890名群众务工,预计发放劳务报酬967万元,预计为村集体增收400余万元。
修建产业路 铺就乡村振兴路
构建多元机制,激发发展动力。构建“企业+村集体+农户”“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将以工代赈项目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按照不低于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60%折股量化给产业投资企业或合作社,每年按不低于股本额的5%进行分红,首期合作期限为3年,从项目建成后第二年开始进行分红,后期根据基地产业发展情况由项目所在乡镇、项目所在村集体和产业投资企业或合作社三方协商确定。分红资金的60%作为村集体经济积累,40%用于发放低收入人口公益性岗位工资。目前,平塘县塘边镇清水村精品蜂糖李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已按照规定分红28.32万元。
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后续资产管护“长效化”
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并确权给村级后,由村委会商产业基地投资企业或合作社制定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明确由产业基地投资企业或合作社负责项目资产管护,同时,村委会组织当地群众对产业基地投资企业或合作社管护项目资产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产业基地投资企业或合作社对项目资产管护不到位,责令其及时纠正并切实履行管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资产长期发挥效益。
通讯员:安亚军
编辑:陆恩凤
初审:陆恩凤
校审:简定娟
审核:吴贵梅
监审:孟景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