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4 14: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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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平塘县威可纯净水厂2025年7月1日呈报的注销取水许可证申请书,核实该企业已全部缴清水资源费(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此取水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许可水量(万m3/年) |
有效期 |
取水用途 |
注销原因 |
1 |
平塘县威可纯净水厂 |
D522727S2021一0014 |
3 |
2020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工业用水 |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平塘县威可纯净水厂水资源费已缴清且已连续两年未取水,特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 |
平塘县水务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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