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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平塘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07-16 15: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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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一日内奔赴贵阳、三都依法拘传被执行人,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

依法拘传被执行人

案情回顾:乔某与洪某、贵州省某酒店公司、贵州某精品酒店管理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洪某、贵州某酒店公司、贵州某精品酒店管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乔某支付32229.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乔某向平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洪某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洪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抗拒执行。2025年6月17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立即前往贵阳找到被执行人洪某。经现场释法明理无果后,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到案后,洪某仍持拖延态度,既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也不配合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依法拘传被执行人

同日中午,执行干警接到另一案件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立即前往三都县依法将余某拘传到案。在执行法官对其释法说理后,余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在考虑其生活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终结执行。

依法拘留被执行人

法律不是儿戏,判决也不是一纸空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平塘县人民法院一日内奔赴两地拘传被执行人,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任何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切实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通讯员:张世凯

编辑:石明钢

初审:陆恩凤

校审:简定娟

审核:吴贵梅

监审:孟景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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