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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塘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17: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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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对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和《黔南州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条件有哪些?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规模。A种植类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B养殖类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C农产品加工类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D休闲农业类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E社会化服务类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F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5%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失信和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工资货款工程款等

5.产品竞争力强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县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特色生态发展要求有市场销路好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在县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在90%以上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在100户以上

三、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要求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件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报表企业资信证明企业税务证明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企业与农户签订的产销订单或带动农户清单或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情况证明),企业无欠薪证明其他有效支撑材料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并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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