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20〕84号)精神,制定印发《平塘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征缴对象有哪些
1.在我县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城乡居民(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除外)。
2.在我县常住,自愿参保的县外居民。
3.在我县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征缴期限、征缴标准分别是什么
1.集中征缴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
2.零星征缴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日(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日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 2026年3月30日。
3.征缴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四、2025年享受资助的特殊困难人员有哪些
1.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优抚对象(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符合的)、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指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2.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满6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稳定脱贫人口。
五、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哪些新的变化
1.参保登记可以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手机端进入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后,再使用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费款缴纳。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拓宽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3.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