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新时代人口福利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平塘县人口健康基金募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章程》《黔南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平塘县人口健康基金募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包含总则、资金募集、管理使用、扶助救助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监督与责任、附则七个部分共一十七条。
(一)扶助对象
1.计划生育家庭:是指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合法收养,现有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和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简称计生“两户”。多指2015年12月31日前未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前的计划生育家庭。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3.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家庭:是指遵守宪法、法律,承认并遵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申请批准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家庭。
(二)扶助救助补助标准
1.开展人口均衡发展公益科普宣传活动:根据活动内容及规模概算申请补助1000元至10000元。
2.伤残救助、死亡补助:分类救助、补助3000元至6000元。
3.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分类扶助3000元至10000元。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据分类情况给予扶助90元至6000元。
5.紧急救助:视困难情况给予救助3000元至10000元。6.生育促进:对原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复通手术成功再生育(三孩)的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
7.出生缺陷儿童治疗一次性康复救助:据分类情况给予救助1000元至5000元。
8.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者关怀救助:视现实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9.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家庭烈属抚慰:视现实情况给予一次性抚慰5000元。
(三)申报审批程序
1.公益活动项目资助(补助):以项目实施形式由活动组织实施(承办及牵头承办)单位(机构)向县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县计划生育协会审核确定实施并按规定报备。
2.扶助(救助、补助)金发放:由扶助(救助、补助)对象个人申请→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初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审查→县计划生育协会审核→发放扶助(救助、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