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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贵州省平塘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19 14: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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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许可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知晓率,扩大许可资源公开投放知晓度,有效维护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平塘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二、《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黔烟专20239号)

三、《规定》主要内容有那些?

(一)合理容量测算及单元格划分

1.将平塘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单元格。平塘县内,按街道、乡镇划分一级单元格。一级单元格内,按社区、行政村划分二级单元格。二级单元格内,按道路、小区、集贸市场、村民组、商圈、路段、特殊区域等划分三级单元格。

2.平塘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情况变化,每年对全县零售点合理容量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作为年度零售点规划总量《平塘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表》(附件1)。规划总量分解至三级单元格,作为三级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并在次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合理布局的模式和标准

1.根据布局要求将三级单元格内,分类划分禁入区域和一般区域。禁入区域是指,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区域;一般区域,是指除禁入区域以外的区域。

禁入区域包括:

(1)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

(2)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域内。

(3)住宅小区内不具备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区域。

(4)政府公告拆迁或者征用的区域,或者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建的违规建筑场所。

(5)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2.规定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注销或歇业,并当日内按照原经营地址重新申领许可证,不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的情形。

3.规定了不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总量、间距控制限制的情形。

4.规定了残疾人、退役军人、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在店实际经营,且营业执照载明的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的优惠政策。

5.从申请主体资格方面、经营场所条件方面、经营业态模式方面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了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设置零售点的相关情形。

(三)布局规划及办理的公开

1.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每3个月为一个办证批次周期,期间须将各级单元格内可申请设置零售点的数量资源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后,统一时间集中开放办理。

2.每批次证件办理结果通过平塘县政府网及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平塘县政务服务窗口和平塘县烟草专卖局办事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四)申请办理烟草制品零售点相关事项

1.申办周期。每年分为4个办证周期。各期申请具体时间为每季度1日09时00分至次季度1日08时59分。

2.零售点设置要求。根据各周期分配数量及间距标准设置。

3.申请方式及渠道。

(1)网上申请。通过贵州多彩宝手机APP等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在线提出申请。

(2)现场申请。在平塘县烟草专卖局、平塘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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