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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02 18: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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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塘县人民政府2022年5月27日印发的《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平府告〔2022〕2号)文件精神,由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犬只登记工作,现将犬只登记流程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6月6日起

二、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饲养的犬只及饲养人必须遵守《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规定;

2.有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证明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固定住所的独立住户或者单位;

5.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平塘县卖萌宠物医疗诊所)接受免疫后,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三、平塘县城区《养犬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办证点

1.《养犬免疫证》办证点:县农业农村局指定接种点(平塘县卖萌宠物医疗诊所,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伯爵玉水花园6-1-1-5)

2.《养犬登记证》、年审登记办理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个人办理《养犬登记证》需带齐以下材料

1.养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固定住所居住证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证明);

3.申请办证犬只近期正面2寸(2张)侧面2寸(1张)彩色照片(要求能展现犬只全貌,与免疫证照片一致);

4.《犬只免疫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城区养犬办证范围内境外人员养犬的,外国人需持本人护照、港澳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持《来往大陆通行证》。

6新领证填写《平塘县城区养犬登记申请表》,养犬年审填写《平塘县城区养犬年审登记申请表》。

五、单位办理《养犬登记证》需带齐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证明,并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饲养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养犬管理制度;

4.犬只近期全身正面彩色照片、品种、数量清单;

5.《犬只免疫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领证填写《平塘县城区养犬登记申请表》,养犬年审填写《平塘县城区养犬年审登记申请表》。

六、办理程序

1.养犬人携犬只前往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的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受免疫,领取《犬只免疫证》;

2.养犬人填写《平塘县城区养犬登记申请表》或《平塘县城区养犬年审登记申请表》,经村、镇(乡、街道)两级审批后,携犬只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事大厅办证点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养犬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领取《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4.犬只信息登记每年审核一次。养犬人继续养犬的,应当于养犬登记证期满前三十日内,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办事大厅办理年审手续。超期三个月未年审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注销犬只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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