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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1 1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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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及资金使用管理。我局草拟了《平塘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聚焦解决脱贫户和易致贫边缘户稳定持续增收,脱贫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不断加强,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放大资金效应,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进一步规范涉农给资金整合管理。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县财政局草拟平塘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暂行),征求相关涉农部门意见,对资金整合范围、资金使用及拨付流程、部门职责、项目管理和监督与评价等内容作了规范,并细化每个环节,形成统一的资金管理拨付等流程

四、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针对整合的涉农资金作出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资金整合范围、资金使用及拨付流程、部门职责、项目管理和监督与评价方面。

五、涉及范围

涉农整合资金投入范围有:一是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三变”模式、产业基础设施等四类项目;二是设施类项目,只要包括村内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住房设施三类项目;三是其他类项目,培训类项目、金融类项目、公益性岗位类及其他类项目。

六、执行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文件执行。

七、惠民利民举措

根据“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深化农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工作要求,重点投入到产业发展、基本农田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教育培训和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

八、注意事项

列入严格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杜绝出现涉农资金整合负面清单内容。

九、关键词解读

“应整尽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把中央、省、市下达的资金和本级资金按照中央、省的文件要求统筹整合,适度打破归口限制,集中统筹资金,合理规划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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