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县级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7-0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平塘县招引企业(项目)入驻园区激励办法(试行)》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鼓励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全力推进工业招商项目入园发展,努力构建园区产业聚集发展效应,促进平塘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黔南州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和《平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相关精神,结合平塘实际,制定了本激励试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5月11日,分管工业园区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平塘县招引企业(项目)入驻园区激励办法(试行)》,会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5月22日,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召开第82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平塘县招引企业(项目)入驻园区激励办法(试行)》,会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会议要求,及时修改形成此《办法》,报县委审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条:
第一条 激励项目落户范围
落户范围包括:平塘工业园区白龙产业园、通州产业园、后扶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
第二条 激励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资金解决。
第三条 激励对象
一是社会激励对象,包括商会、协会、企业、专业机构、办事机构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委托招商方式的除外。
二是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各招商专班、平塘县驻粤招商工作队。三是县内公职人员。
第四条 激励审核程序
由激励对象向平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激励申请,园区管理委员会向县产业大招商攻坚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县产业大招商攻坚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平塘县园区招商引资激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认定,评审确定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对激励对象的激励
一是对社会激励对象的激励。时间以3年为限,以固定资产累计投资或带动就业为奖励依据,固定资产或解决就业从500万元(或解决就业50人)、1000万元(或解决就业100人)、3000万元(或解决就业150人)、5000万元(或解决就业200人)、1亿元(或解决就业300人)、1亿元以上(或解决就业300人)共分5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各招商专班、平塘县驻粤招商工作队的激励。招引项目落户园区投产后即奖励10万元工作经费;同时,时间以3年为限,以固定资产累计投资或带动就业为奖励依据,固定资产或解决就业从500万元(或解决就业50人)、1000万元(或解决就业100人)、3000万元(或解决就业150人)、5000万元(或解决就业200人)、1亿元(或解决就业300人)、1亿元以上(或解决就业300人)共分5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加1分、10万元加2分、20万元加3分、30万元加4分、50万元加5分的工作经费和年终目标考核加分奖励。
三是对引进固定资产累计完成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商牵头人(每个项目限1人)为县公职人员的,如无其他重大过错和考核规定不得评为优秀的情况,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名额)。
四是特殊激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的激励对象,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激励对象双倍资金或工作经费奖励。
第六条 激励兑现
首先,由拟申请激励的对象需要在园区会备案,并在项目达到激励条件后三个月内,提出激励申请。然后,由园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县园区招商引资激励评审工作小组每半年组织召开激励评审认定会议进行评审并报县政府审批。最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或工作经费。
对拟激励年终目标考核加分的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由县园区招商引资激励评审工作小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在年终目标考核时予以加分。对拟推荐激励的县内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名额),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研究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七条 引资费用
项目引荐人开展招商引资的费用,自行负责解决。
第八条 附则
一是已享受各级各部门激励的激励对象,符合本《办法》激励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激励标准补足激励,其它奖励资金累计达到本《办法》标准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是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就业人员数据以符合规定的发票或验证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账单和县就业局出具的清册和证明为准。
三是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激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