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8年4月2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全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58号,文件要求:2018年8月底前,各县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加快推进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相关工作。2018年5月4日,州委副书记、州长吴胜华同志在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讲话中特别强调,“各县(市)要抓紧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确保如期建成并尽快发挥作用”。为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起草了《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目的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为农村“三变”改革和乡村振兴示范建设作好交易服务。
二、起草过程
县交易中心于2018年5月8日向县编委会请示,在县交易中心加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作为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面向全县服务。县编办于2018年5月15日批复同意设立,其主要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
县交易中心在起草《管理办法》过程中,主要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为依据。为广泛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分别征求了县政府法制办、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和各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在方案的起草过程中,得到县政府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6月28日,杨平副县长召集县政府法制办、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相关部门专题会,对该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会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会议要求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平塘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产品、交易方式程序、交易行为规范、监管和争议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定。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平台搭建完成。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主要为:
第一章为总则。从四个方面要求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产权价值评估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当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第二章为交易机构。明确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窗口)、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涉及县直各部门的主要承担工作事向。
第三章为交易产品。从九个方面明确了交易产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农村“四荒”使用权;(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五)农村股权、商标、认证标准等无形资产;(六)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七)农村林权;(八)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九)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农村产权。
第四章交易方式和程序。(一)交易方式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挂牌交易方式为主,也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二)交易程序按“交易申请-前置审批-信息发布-征集受让方-组织交易-成交签约-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程序进行。
第五章交易的行为规范。(一)转让底价必须经评估机构认定。(二)暂停或终止交易的六种情形。(三)禁止交易的三种行为。(四)无偿提供交易服务。
第六章监管和争议处理。
第七章附则。